關于融資擔保機構支持重大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
來源:本站 作者:admin 時間:2016-06-14 瀏覽次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發[2016]1號
各銀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各證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精神,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走出去”等項目的支持力度,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一)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以財政資金和國有資本為主,以省級、地市級為重點,通過設立、控股、參股等方式,發展一批主要服務于小微企業和“三農”,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二)加快推進再擔保體系建設。研究盡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進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增強省級再擔保機構分擔風險能力。構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級再擔保機構、轄內融資擔保機構三層組織體系,有效分擔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發揮再擔保“穩定器”作用。
二、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加大對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三)積極為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提供非融資擔保服務。融資擔保機構要發揮擔保增信作用,緩解小微企業在投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中的信用不足問題,積極為小微企業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非融資擔保服務。小微企業憑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投標保函申請,中標后憑中標通知書向融資擔保機構提出履約保函申請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快速出具保函。
(四)積極為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小微企業簽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融資擔保機構要簡化操作流程,加快擔保審批效率,執行優惠擔保費率,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快速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合作銀行要為小微企業擔保融資業務提供審批綠色通道。
(五)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服務。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服務,支持其參與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部門要對有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企業發債提供審批綠色通道。
(六)積極創新反擔保方式。按照《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的有關精神,靈活運用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林權以及試點地區的承包土地經營權等作為抵質押,不斷創新反擔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作為反擔保,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七)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由國家或省級政府立項的項目及涉及“一帶一路”、“走出去”、西部大開發等國家重大戰略的項目。主要領域包括: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機場、水利、電力、通信和物流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重大項目,醫療衛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社會事業,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程,現代農業,航空航天工程,信息工程等。
三、政銀擔三方共同參與,支持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
(八)加快建立政銀擔三方風險分擔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發揮作用,推動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平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發生的風險進行合理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分擔風險,推動銀擔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建立可持續商業合作模式,實現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在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形成各方支持小微企業參與重大工程建設的合力。
銀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證監會
2016年1月11日